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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的BT页游全球气候谈判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始于自上而下的法律框架公约,在2015年巴黎大会实现了华丽转身。

气候谈判轨迹与新博弈格局的形成

在资金方面,《巴黎协定》明确指出,发达国家将继续提供和筹集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同意将2020年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的承诺延续到2025年,但是如何实现,如何评估审查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等在《巴黎协定》中有所淡化。此外发达国家对应承担的资金和技术义务表现消极,反而以此为由头,分化发展中国家,而且在长期资金、绿色气候基金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方面大做文章,在技术转移方面强调市场机制,淡化发达国家的出资和技术转移义务,强化出资者的主导地位。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从发达国家无偿获得资金和技术只是良好愿望,发达国家希望以资金和技术为题,建立新的技术和资金国际制度才是实质。

“南南合作”是团结发展中国家有效、实惠的“利器”。中国长期以来积极推动南南合作进程,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友好合作做出了巨大努力。近年来,中国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发展计划,建立了一批发展融资机制,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2015年9月,中国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援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的能力。中国将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力争2030年达到120亿美元。中国将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这一系列的计划倡议给“南南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又宣布2016年将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融资能力。

自愿承诺国际机制的关键在于,在现有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论基础上,各国主动承诺一定时期内的碳减排量,但该承诺并不具有强制性。在自愿减排框架下,相较于之前包含强制性减排承诺的《京都议定书》,其承诺的减排水平出现大幅下滑,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在碳减排意愿上所出现的某种变化,同时,也考虑到原有减排框架的某些缺陷,进而普遍调低了原有的承诺减排水平。当然,国际社会可以以当下的自愿减排框架为新起点,通过逐步提高各国的参与度及碳减排覆盖率来推进实现有利于气候变化应对的减排水平,直至越过某个临界点,届时,或是继续沿用自愿减排框架,或是采取新的强制性减排机制,我们都有望达到高水平的减排均衡,实现气候与福利的双赢。

气候谈判随着主权国家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而转型。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转向“德班平台”阶段,气候谈判中碎片化、扁平化和自愿模式同步发展的三种轨迹也随之改变并出现新的博弈格局。然而,在《巴黎协定》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存在分歧,发达国家如何筹集资金、资金如何被评估审查等在《巴黎协定》中也有所淡化。未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东升西降”,发展中大国群体性崛起,更有可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巴黎协定》是一个全面平衡、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国际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个里程碑。协定涵盖了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要素,是对各缔约方在2020年后如何落实和强化实施《公约》的框架性规定。

从“双轨制”到“德班平台”

碎片化指的是气候谈判过程中不同阵营之间和阵营内部的差异性日趋增多,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随着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谈判阵营的立场差异和分歧逐渐扩大,应对气候变化的潜在矛盾逐渐表面化,尤其在减排目标和责任等方面;二是发达国家阵营在中长期减排方面立场的固有差异仍未解决,对国际合作模式的认识差异增多;三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核心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受到质疑,以大国协调为特征的合作机制模式(如G20、主要经济体论坛等互动模式)、自下而上的市场资源模式等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之间不断发展。

未来全球气候谈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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